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 :0573-82085975  
  传 真 : 0573-82095778  
  邮 箱 : jxwza@163.com  
  地 址 : 嘉兴市文昌路1209号环贸中心1号楼1115室  
 
 
友情链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拍卖在线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动态
 
【干平谈拍卖】拍卖——是处置世博资产最佳的方式

 

在不久前进行的上海世博会湖南馆整体资产拍卖新闻推介会上,有新闻记者问,为什么要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世博资产?处置世博资产有哪几种方式?它们的不同在哪里?这些问题问得很好。

按照常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处置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协议转让、招投标、拍卖等。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三种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主要由财产的所有者通过协商、谈判等形式出让财产。协议转让时可以面对面,也可以背靠背,可以由财产所有者自己出面,也可以委托他人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还可以请亲朋好友协助,不限时间和地点。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交易比较自由、灵活。但是,由于缺乏制约,而且谈判周期很长,讨价还价,价格一般呈现下行状态,即高开低走,最后的成交价一般均低于财产所有者开出的价格,价格的可塑性很大。效率低、风险大、不容易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是这一交易方式的最典型特点。而因为谈判周期长、效率低往往产生很大成本且又不为重视。重要的是如果国有资产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因为价格可塑性大,往往造成工程上马、领导下马的尴尬局面,因此,这种交易方式适用于非国有资产、非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方式的资产,一般指个人、民营企业等拥有的资产。

较之协议转让,招投标这一交易方式已经进了一大步。这一方式在法律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有较为固定、成熟的程序,有专业的机构主持,个人的权利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招投标不能适合所有资产的处置,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国家投资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其它项目。招投标,决定最后中标者,价格不是唯一依据,仍然存在弹性和可塑性。由于招标标准的制定、评标过程并不公开,不能排除人为因素穿插其中,因此也不是最佳的、最市场化的交易行为。

拍卖之所以是较为高级的交易行为,是因为其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更讲究价高者得,其交易方式和市场接轨,即进入拍卖程序的资产,拍卖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由竞买人互相出价竞争,价格在竞争中上行,是谓低开高走,最后,出价(而且这个出价必须等于或者高于事先确定的保留价)最高的人成为买家。拍卖行为最大的特点在于交易中,价格是唯一决定因素,在价格面前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个竞买人一视同仁,没有幕后操作,有利于廉政建设,因此拍卖成为法定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公物、司法强制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处置的最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因为其与生俱来的交易特点,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实现处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且这一交易方式与国际接轨,为海内外所接受,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交易行为。

比较上述三种交易方式,我们不难看出,拍卖是处置国有资产最佳的方式。

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资产主要可以表现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所管理的资产、各参展览方投资建设的资产、个人提供参展的展品等,国有、民营、个人、外资等形式多样,所有者囊括海内外、各种经济成分。上海世博会是第一次在不发达国家举办的世博会,六个月中,展事尽显民族风采和中国实力,使得中国声名远播海内外。按照预先规定,世博会后,除了一轴四馆保留以外,所有场馆均要拆除,这就必定产生大批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面临处置,基于上述三种交易方式的比较,拍卖理应成为世博资产处置首选的交易方式,而已经举行的上海世博会开幕式使用的资产的拍卖,不但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处置资产也实现了最大价值,这是对拍卖行为的最好注释。

 

 
 
 
 
   
 
  公司概况 | 公司新闻 | 拍卖业务 | 拍卖公告 | 拍品推荐 | 联系我们
电话:0573-82085975 传真:0573-82095778 地址:嘉兴市文昌路1209号环贸中心1号楼1115室
©2010 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54029号-1号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