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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最古老方式之一。有学者认为,自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就有了拍卖方式。此种说法虽不能被有效地证明,但极有可能。有文字记载的拍卖活动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所著的《历史》一书中,较为详尽地描述了古巴比仑城每年举行一次的拍卖已婚妇女的情况。当时的拍卖虽很原始,与现今的拍卖活动相比,存在极大的差别,但不得不承认它具备了拍卖的基本特征。即拍卖要公开进行,拍卖成交要体现价高者得的规则。古罗马人将拍卖活动向前推进了一步。公元二世纪末,古罗马出现了拍卖行,拍卖物也较前广泛得多,雕像、挂毯和宫庭用品等都可采用拍卖转让。由于拍卖行具有专业性质,于是一些拍卖规则开始建立起来。如:拍卖前发布拍卖公告并进行拍卖物鉴定,拍卖物底价的概念出现了,价高者得的规则要受到底价规则的制约,拍卖方式亦开始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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